【问题解析】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根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具体为: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2、本人的
结婚证;
3、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2、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
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