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管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
财产损失的,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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