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
履行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
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或者
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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