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和
违约责任是不能并存的。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发生在缔结合同期间,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则可以由
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当事人没有
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
律图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