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公安机关报请
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
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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