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协商解决,但
定金不一定退。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
不动产物权的
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
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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