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5天,规定了受
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里,
行政机关就不能对
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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