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
批准逮捕后,
犯罪嫌疑人以及
辩护律师依然可以提出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工作,进一步
收集证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罪轻、无罪
证据。因此,被批准逮捕后,根据进一步的侦查,也可以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1、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2、证据确实充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
起诉或者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
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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