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订立土木
建筑工程合同第一步写明协议双方的基本
身份信息。第二步写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内容。第三步写明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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