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那么是可以免
刑事处罚的,那么是能放出来的。如果不能免刑事处罚,有了
被害人的谅解书,即使不能放出来,法官也会酌情
减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人民法院
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
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
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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