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清算和解散
清算有所不同。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
资不抵债时,人
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根据我国
企业破产法的第七条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股东无权提出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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