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
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
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
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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