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购房时
订金和
定金的区别如下:定金是指在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时,为
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
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
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担保性质,定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给付定金给另一方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则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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