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民法典》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主要由
当事人约定。
具体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
买卖合同,它是指
出卖人将
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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