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若未按规定通知
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
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
公司债务。
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
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
公司清算报告
虚假不实。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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