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房子时男方的名字的分割方式:
1、由男方全额
出资或者由其
继承、受赠时指明其所有的,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是其
个人财产,不参与
离婚财产分割。
2、由夫妻共同出资、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分情况判决归属。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