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
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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