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工拒绝办理
入职手续公司不能
不发工资。只要职工正常付出了劳动,公司就需要向其支付
工资;但是公司可以书面催告该职工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可以依法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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