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因
不服劳动仲裁而
起诉的,可以撤回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仲裁裁决有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裁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无
管辖权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
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