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起诉离婚是可以直接要求开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纠纷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且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对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直接
开庭审理。
2、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3、人民
调解员根据
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
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
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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