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因外遇
离婚的受害方
当事人是能要求精神
赔偿的,但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获赔:过错方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有外遇不是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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