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结婚戒指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而是
夫妻个人财产。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的赠与行为,
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这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
个人财产。并且结婚戒指是具有专属性的,由
当事人自己使用,所以结婚戒指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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