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参加
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
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不能适用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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