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转让中转让人与
受让人不是必须有债权,只要
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并且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
1、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2、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权受让人可以
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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