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
抢夺罪,那么就以
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
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
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
处罚,不实行
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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