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
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
轻伤害,构成故意
伤害罪。
2、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
公诉也可以
自诉。
3、如果是
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就可以
撤案。反之,公安机关
立案的,不能撤案。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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