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第二次
诉讼不一定能
离婚,是否能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二次
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
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反之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至于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
1、
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如
保证书。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遭受
家庭暴力后的
报警记录或
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5、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6、双方签订的
分居协议。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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