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的规定,
感情破裂的客观标准有:
(1)婚姻中的一方
当事人重婚的或者与他人又
同居生活的;
(2)一方当事人有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所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