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
缺席判决。
2、缺席判决,是
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
当事人到庭,人
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
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起诉状或
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3、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
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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