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订的
保证合同属于
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指的是保
证人和
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当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
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
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
保证书。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
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
借贷合同、无偿
保管合同等。与单方
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
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其
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
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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