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
网络诈骗,通常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
立案。
2、
电信诈骗是指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
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
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
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
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
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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