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
这种情形不需做
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只有在股东退股后导致
公司解散的,此时才会涉及到相关的清算。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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