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权质押不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股权质押又称
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
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
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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