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转让以口头通知是可以的。
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
债务人,但对通知的方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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