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
新证据可重新认定。
有新证据后可以在收到
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若上一级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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