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不能免除
债务。
法人破产后以
破产财产承担债务,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是指
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
资不抵债时,由
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
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
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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