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时可以转让。其他情况下不被允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
股权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
债务。质权登记才能设立。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
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
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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