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刑事拘留转为
逮捕严重。
1、刑事拘留逮捕是因为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
批准逮捕。一般是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又不适宜取保候审等
强制措施。
2、构成
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
罪名,根据
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
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
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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