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实务中认定:
第一,开设赌场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二,赌场形态不同认定,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第三,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竞猜游戏赌博定性;
第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赌博行为定性;
第五,向赌博人员发放
高利贷,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的
共犯;
第六,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某产品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的行为定性;
第七,赌博网络
代理型开设赌场罪的既遂问题;
第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代理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问题;
第九,开设赌场罪不
起诉的理由;
第十,开设赌场罪
从犯的实务认定;
第十一,开设赌场罪相应
量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