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其实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比如说:
一方为达到
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
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
婚外情“
证据”,该如何应对?
双方都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不妥协怎么办?
离婚诉讼开始前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因为自己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又该怎么办?
如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
在这个时候,请离婚
律师就可以最大程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