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转让给他人需要看具体的情形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内容】
《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
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
债务或者
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
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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