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业病单位不可以不
续签合同。
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劳动
合同到期的,
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
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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