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
借条遗失了应该及时寻找,同时搜集其它能够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
2、如果与
借款人协商,重新出具借条,
出借人很有可能不会同意。借条十分重要,应妥善保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