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与
借贷纠纷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
行为人在
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
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
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二、贷款诈骗与普通诈骗界限
1、发生的领域不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2、侵害的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贷款诈骗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
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
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