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儿子欠债法院不可以封父亲的房子。
借款合同具有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约束力,与父母无关,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对其不具有所有权,人
民法院只能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员本人的财物采取查封的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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