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清算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组成
清算组;
2、通知、公告
债权人;
3、
债权申报和登记;
4、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5、制订
清算方案;
6、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7、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债务的,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8、收取公司债权,清偿
公司债务;
9、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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