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
民法典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
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
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
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