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
购房者都会以银行
按揭的形式
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
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但如果在6个月后,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根据《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