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高空坠物致
人损害,如果找到了实际
侵权人,那么一楼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一楼的住户就需要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实际的侵权人,如果证明不了,则一楼的住户不免责,就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而非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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