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认筹金是开发商在销售之前让
购房者缴纳的“
诚意金”。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诚意金也叫
意向金,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表明有意向购买开发商开发的
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该诚意金并不具有
担保的性质。如果自其后的协商中双方未就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
出卖人应该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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